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贷款对象和条件
发布时间:2015-07-06 09:16:17  文章来源:  浏览: 次  字体大小:【】【】【
贷款对象应优先确定为黔西县域“三农”经济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(或主管机关)核准登记的企(事)业法人、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
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:
一、自愿申请、恪守信用,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。
二、自愿承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。
三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(或主管机关)核准登记的企(事)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贷款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和人民银行核心发的贷款卡。
四、借款人应在本行及分支机构依法开立储蓄账户、基本账户或临时账户。
五、在黔西县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固定住所,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(留存复印件)或户籍证明。
六、抵押、质押贷款,必须有符合办理抵押、质押贷款的抵押物和质押物,并能为贷款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文件;保证贷款,保证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保证能力。

对借款人借款的限制条件:
一、不得在本行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支机构取得贷款。
二、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。
三、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、权益投资。
四、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、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20。
五、除依法取得20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外,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资,取得20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,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。
六、不得套用贷款,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。
七、不得违反合同转移用途、挤占挪用贷款。
八、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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