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会议的召集、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地点: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(简称“本行”) 2023年度股东年会(简称“本次会议”)于2024年6月13日在黔西花都村镇银行二楼会议室(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文化路)举行。
(二)股东出席情况:本行股份总额40000000股,其中有效表决股份总额40000000股,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(代理人)共12人,代表12名股东出席,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8000000股,占本行总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%。
(三)召集情况:本次会议由本行董事会召集,吴格董事长主持。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简称“《公司法》”)等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(四)出席情况:本行在任董事5人,出席5人;本行在任监事3人,出席2人。
二、会议内容
(一)报告事项
1.听取《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年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》;
2.听取《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2023年度工作履职评价报告》;
3.听取《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》;
4.听取《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主要股东资质情况评估报告》;
5.听取《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报告》;
6.听取《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更换职工监事的报告》;
(二)审议事项
1.审议《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;
2.审议《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监事工作情况报告》;
3.审议《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;
4.审议《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》;
5.审议《关于我行核心业务系统回迁至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系统的议案》;
6.审议《关于明确监事长薪酬计发标准的议案》;
三、审议事项表决情况
1.审议《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
赞成股份380000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95%;反对股份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0%;弃权股份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 0%。赞成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/2,会议通过了《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。
2.审议《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监事工作情况报告》
赞成股份380000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95%;反对股份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0%;弃权股份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0%。赞成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/2,会议通过了《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监事工作情况报告》。
3.审议《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
赞成股份380000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95%;反对股份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0%;弃权股份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0%。赞成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/2,会议通过了《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。
4.审议《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》
赞成股份380000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95%;反对股份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0%;弃权股份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0%。赞成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/2,会议通过了《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》。
5.审议《关于我行核心业务系统回迁至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系统的议案》
赞成股份380000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95%;反对股份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0%;弃权股份0,占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0%。赞成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/2,会议通过了《关于我行核心业务系统回迁至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系统的议案》。
6.审议《关于明确监事长薪酬计发标准的议案》
赞成股份3800000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95%;反对股份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0%;弃权股份0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0%。赞成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(代理人)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/2,会议通过了《关于明确监事长薪酬计发标准的议案》。
四、律师见证情况
本次会议经贵州莲城律师事务所何钧律师见证,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,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、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和本行《章程》的规定,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特此公告。
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
2024年6月15日